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更新時間:2021-02-24 22:41:51
根據《人事部關于印發〈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3〕 21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廳發〔2003〕17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1號)文件精神設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首次考試于2003年12月開始進行。
一、組織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
二、報名條件
(一)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翻譯行業相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1.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
(二)二級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
(三)免試條件
1. 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報考二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可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免試《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或《口譯實務》科目考試。
2. 對取得二級英語口譯(交替傳譯)合格證書的,在報考二級英語口譯(同聲傳譯)考試時,可憑二級英語口譯(交替傳譯)合格證書,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同聲傳譯)》科目考試。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設有英、日、俄、德、法、西班牙、阿拉伯等語種,每個語種均分為一、二、三級,各語種、各級別均設口譯和筆譯考試科目。
一級口譯考試設《口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口譯考試設《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2個科目。其中,二級《口譯實務》科目分設“交替傳譯”“同聲傳譯”2個專業類別,目前僅英語同時開考“交替傳譯”“同聲傳譯”,其他語種只開考“交替傳譯”。
一級筆譯考試設《筆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筆譯考試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原則上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舉行一次。英語一級口譯考試、筆譯考試只在上半年舉行,英語二級口譯(同聲傳譯)只在下半年舉行考試,英語二級口譯(交替傳譯)、英語二級筆譯、英語三級口譯、英語三級筆譯上下半年各舉行一次考試;法語、日語、阿拉伯語的一、二、三級口譯考試、筆譯考試均在上半年舉行;俄語、德語、西班牙語的一、二、三級口譯考試、筆譯考試均在下半年舉行。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口譯、筆譯考試均采用電子化考試方式,應試人員作答試題需要通過操作計算機來完成。
四、報名辦法及告知承諾制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報名考試。報名前須注冊、上傳照片等;報名時須認真閱讀并知曉《報考須知》和報名條件規定,如實填寫本人相關信息,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提交報名信息,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文件。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報名工作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須承諾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報名時所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資格審核部門(機構)依據報考人員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考試組織機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虛假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五、成績和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和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
參加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的應試人員,考試成績達到國家統一合格標準的,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翻譯專業資格成績通知書,全國范圍內有效。
參加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的應試人員,須一次考試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相應級別翻譯專業資格證書,全國范圍內有效。
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并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